在重庆,9月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两岁多的幼童从18楼阳台坠亡。事故发生时,父亲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外出遛狗。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不予以刑事立案,但建议家属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对此,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的魏甜律师表示,关于母亲是否可以起诉父亲,以及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再次凸显了婚内侵权救济制度不清晰的问题。
魏甜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母亲起诉父亲时,赔偿款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可能会削弱追责的效果。她提到,生命权是最重要的人格权,且不因侵权人与受害人有亲子关系而减低保护标准。父亲将幼童独自留在家中显属监护责任未尽,导致孩子死亡,民事侵权责任无法否认。然而,父亲同样是受害者,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和自责。
如果母亲选择追责,可能面临家庭破裂和社会舆论的压力,而若不追责,又可能被视为对孩子生命权的漠视。法律的框架无法代替家庭内部的情感决定。警方的事故定性排除了刑事责任,但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孩子的母亲可以作为第一顺位权利人提起诉讼,但由于父亲和母亲是在同一家庭内,若母亲不追究,司法机关也不会主动判令父亲赔偿。 球友会
魏甜指出,法律允许母亲起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面临诸多难题,尤其是婚内侵权的法律框架相对模糊。受害者是坠亡的幼童,母亲的赔偿请求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但由于父亲与母亲为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实使得赔偿的功能被稀释。
她建议,侵权责任应在婚内侵权情形下独立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可以考虑保留个人财产的空间,违约方的个人财产应作为赔偿来源,而赔偿款应归于受害方个人。如果个人财产不足,受害方则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两人同为监护人,若一方因过失致使子女死亡,另一方仍可追责。
总结来说,魏甜认为,母亲在追责权利上面临现实困境,法律需要为婚内侵权与夫妻共同财产划定明确界限,确保赔偿能落实到受害方的个人财产上,而不会被共同财产稀释。 球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