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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按机关正副司(局)级差旅费标准报销的问题,财政部的答复是:2007年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后已被取消。2013年的办法取消了事业单位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档次与行政级别直接对应的做法,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改革强调去行政化、岗位管理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难以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办法同时要求,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应参照此办法执行,各单位应结合办法精神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